【安全生产曝光台】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
2022-09-29 17:43:1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译林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363

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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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寿康民店经营的食品
标签、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年8月7日,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,声称当事人销售不安全的食品。同日,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,在当事人营业区后面房间进门左边红色木沙发上发现了2种保健食品:①海外肾宝参茸倍力胶囊25盒,②藏域申霸易德安牌易德胶囊10盒。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系统,显示上述2种产品暂无数据,经初步核查,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经局领导批准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5日予以立案,依法对上述2种产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。经核查,藏域申霸易德安牌易德胶囊(产品批号:20201016;生产日期:20201016)是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法产品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8日对此产品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、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参照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中从轻处罚裁量基准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、没收涉案的海外肾宝参茸倍力胶囊25盒;2、没收违法所得925元;3、处罚款5000元。
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店
销售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
限量的大米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2年8月16日,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(常市监交办〔2022〕49号),要求该局调查处理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店销售的“国泰香米”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要求一案。经核实,当事人销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“国泰香米”的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2022年9月26日,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大米时,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且其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,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扣押不合格大米55包的行政处罚。

来   源: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编   辑:刘译林
一   审:李   俊
二   审:朱自刚 张智峰
三   审:彭庭毅

责编:刘译林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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